公司法新制在上路,此次修法重點多達148條,其中最重要的是22條之一,為了接軌國際,防治洗錢,新制規定除了國營事業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外,超過七十萬家公司都必須強制申報董監、經理人以及持股超過10%大股東的資料,因此經濟部特別委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推出線上申報平台,首次申報必須在明年前完成。

根據經濟部罰則,未申報或客製化貼紙申報不實未改正,第一次處罰5到50萬元,第二次開罰50到500萬,可按次連續處罰,必須完成首次申條碼機報,之後每年都要定期申報,內容完全保密,不會有外流的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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